古典舞是指在民间传统舞蹈的基础上,经过历代专业工作者提炼、整理、加工、创造,并经过较长时期艺术实践的检验,流传下来的被认为是具有一定典范意义的和古典风格特点的舞蹈。
课程内容: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民族都有各具独特风格的古典舞蹈,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在自己本民族的历史发展长河中,逐渐积累并形成了具有典范意义和独特风格的传统舞蹈。一般来说,古典舞都具有严谨的程式、规范性的动作和比较高超的技巧。
中国的古典舞创立于五十年代,曾一度被一些人称作“戏曲舞蹈”。它本身就是介于戏曲与舞蹈之间的混合物,也就是说还未完全从戏曲中蜕变出来,称它为戏曲,它已去掉了戏曲中最重要的唱与念;说它是舞蹈,它还大量保持着戏曲的原态。流传下来的舞蹈动作,大多保存在戏曲舞蹈中;一些舞蹈姿态和造型,保存在中国的石窟壁画、雕塑、画像石、画像砖、陶俑,以及各种出土文物上的绘画、纹饰舞蹈形象的造型中;中国文史资料也有大量的对过去舞蹈形象的具体描述。中国舞蹈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的对中国古典舞的研究、整理、复现和发展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建立了一套中国古典舞教材,创作出一大批具有中国古典舞蹈风格的舞蹈和舞剧作品,形成了细腻圆润、刚柔相济、情景交融、技艺结合,以及精、气、神和手、眼、身、法、步完美谐合与高度统一的美学特色。 中国古典舞,这一舞种的定名,是欧阳予倩先生在1950年首次提出的,后得到舞蹈界人士认同并广为流传,最后被确定。当代中国古典舞与中国古代舞蹈有着血缘关系,但它并不是中国古代舞蹈的同义词。当代中国古典舞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由北京舞蹈学院唐满城、李正一等舞蹈工作者在中国戏曲舞蹈和中国武术的基础上并结合外国芭蕾舞逐步总结、归纳而创立的。中国古典舞的概念有其历史性,更具有风格性的意味,它同时也是一个发展着的概念。 中国古典舞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宫廷舞蹈或更为遥远时代的民间舞蹈。至周代开始,到汉、两晋乃至唐代五代宫廷设立专门的乐舞机构,集中和培养专业乐舞人员,并对流行于民间自娱性舞蹈和宗教舞蹈乃至外邦舞蹈进行了整理、研究、加工和发展,形成了宫廷舞蹈。其中如周代的《六代舞》(包括《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菠》、《大武》六个乐舞),唐代的《九部乐》、《十部乐》、《坐部伎》、《乐部伎》、《大曲》等,异彩纷呈,各领风骚。中国宫廷舞蹈,是历代统治者愉悦享乐、歌功颂德的一种重要工具,以女乐为主。由于宫廷舞蹈以统治者的审美情趣而创作,其一部分作品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风格上的绮糜、内容上的消极;但大部分还是多由艺人们在中国民间舞蹈基础上创作出来的,所以不乏中国传统艺术的精美之处。宋元之后,由于战乱频繁,文化受到破坏,舞蹈的发展也受到影响,汉唐时代的许多著名舞蹈竞相失传了。在传统舞蹈基础上形成的宋代舞蹈,以戏曲的形成和发展逐步代替了歌舞艺术。元代,宫廷乐舞与民间歌舞,乃至“白戏”、“滑稽戏”、“角抵戏”等相结合,逐渐形成了戏曲艺术形式。戏曲艺术要求唱、念、做、打相结合,具有舞蹈、音乐、美术、杂技、文学、说白等多种因素,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戏曲中的舞蹈,含有中国传统舞蹈的精华,它根据人物情节需要,吸收了某些生活动作,并加以改造,加强和丰富了舞蹈的表现力。元、明、清三代以后,社会矛盾相对复杂,复杂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许多素材,使舞蹈进一步得到发展。